美国《加州65提案》(CaliforniaProposition65)影响遍及所有在加洲销售或分销的产品,包括纺织品、金属品、玩具、青少年产品和电气/电子产品。简单而言,基于法案关乎消费品的范畴,《加州65提案》可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利法」(“right-to-knowlaw”),让消费者得悉产品或其包装是否内含某些有害物质。然而,相关的合规程序可能非常复杂。已确认为有害物质的化学品含量限制,可因应个别物质和产品而有所不同。早前订立的要求也不适用于所有化学品和产品种类。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化学品安全水平并提出诉讼,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而产品的含量限制,便往往基于和解协议而定。
Q:什么是《加州65提案》?
A:《加州65提案》(CaliforniaProposition65/CAProp65)正式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SafeDrinkingWaterandToxicEnforcementActof1986)(《健康与安全法规》,第6.6章,第25249.5至25249.13项)(HealthandSafetyCode,Chapter6.6,Sections25249.5through25249.13)。于1986年11月,美国加州的选民投票通过该法例,代表着一种积极环境公民投票。这条法例旨在保障加州市民和饮用水资源,避免受能可导致癌症(causecancer)、先天性缺陷(birthdefects)或其他生殖伤害(reproductiveharm)的化学品影响。
Q:《加州65提案》影响哪些个体?
A:《加州65提案》对在加州经营业务的人士/企业,其产品含指定的化学品清单,加强要求。所有在加州内出售或分销的产品,如果产品内含指定清单所列的化学品,则必须符合《加州65提案》内的高风险暴露及标签的要求。
Q:《加州65提案》有什么要求?
A:《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长发布一份由加州政府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质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学品清单,清单将每年更新,列明必须受法例规管的化学品。截至2010年2月,清单已包含逾850的化学品。
《加州65提案》并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险物质产品的销售活动,但对于产品含有清单所列的化学物质及其含量达到已知的危险水平,则提案要求产品需要以合适的标签说明。
《加州65提案》应用于以下范畴,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学物质:
•饮用水排放
•暴露于环境之下
•暴露于工作环境之中
•消费品
《加州65提案》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员工的企业,在任何员工将会暴露于加州内按照该法令列出的化学品下,而其份量处于可察觉的水平,必须事先给予「清晰和合理的警告」(“clearandreasonablewarning”)。提案同时要求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潜在风险的产品附上警告标语。警告旨在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决定;以及让其他接触那些有害化学品的人士,采取他们认为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避免因暴露于有害物质之下而蒙受伤害。
Q:《加州65提案》中的60天违规通知是什么?
A:「60天违规通知」(60-dayNoticeofViolation)是由私人单位致制造商的法律文件,指出任何违反《加州65提案》警告要求的行为。在60天通知期间,加州总检察官办公室可以复核指控,并接管诉讼程序。在60天通知的最后阶段,若总检察官办公室仍没有采取行动,有关的私人单位将获准向制造商采取行动。60天违规通知必须提供充足的违规资料,违规产品详情和涉及的化学品伤害,让制造商能凭着资料,评估违规的指控。
Q:如果客户收到60天违规通知应该怎么办?
A:如若客户收到违规通知,应跟其法律小组联系。客户可向专门负责《加州65提案》的律师求助。如果需要法律小组帮助,市场上有许多专门负责处理《加州65提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供选择。客户收到60天通知后,应先等待正式达成和解协议,才更新计划要求或决定解决方法。由于在最终和解协议达成以前,相关限制和要求仍有机会改变,客户在采取符合测试准则行动前应先按兵不动。
Q:清单内包含什么化学品类别?
A:《加州65提案》清单包含两类化学品:致癌物质(引致癌症的物质)和生殖毒物(引致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的物质)。清单包含的化学品范围广泛,当中许多是日常家居用品的材料或成分,例如陶瓷容器、酒精饮品和阿斯匹灵等。亦包括工业化学品、染料或应用于干洗、制造或建筑业用的溶剂,例如苯(benzene)、镉(cadmium)、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和甲醛(formaldehyde)等。尚有一些则属于某些燃烧过程中的副产品,比如汽车废气、飞机废气、香烟烟雾和燃烧天然气等。至于铅是致癌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质,向来是牵涉于诉讼案件的化学品之一。
Q:化学品怎样会被列入清单内?
A:被以下美国机构评定为致癌或具生殖毒性物质的化学品会被列入清单之中: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国家毒物学计划(NTP)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同时,如果美国州份或联邦政府机关要求某一化学品标示警告,或将之区分为致癌或生殖有毒物质,该化学品也会落入清单之中。另外,州长可任命两个由科学家和卫生专家组成的独立小组,根据能充分表现具致癌性和具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的科学证据,判决此化学品应否列入清单之内。
Q:客户应否把《加州65提案》清单中罗列850多种化学品全部测试?
A:虽然安全含量限制(safeharborlimits)跟《加州65提案》清单所列的每一种化学品都有关连,但这个限制并不规管某一指定产品类别中的化学品含量。因此,我们并不建议把清单上850多种化学品一一测试。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旨在协助客户进行受关注的、已订立限制及/或标签要求的、并针对特定产品类型的测试,以助合规。
Q:在《加州65提案》管制下,什么时候需要标示警告?
A:当企业知道或理应知道任何人士有机会暴露于法令定义为危险的化学品时,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产品上标示警告。纵使《加州65提案》提及的范畴广泛,但并非所有危险物质都会触发提案要求的通知和警告义务。《加州65提案》的警告要求,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任何有关暴露于化学品下的警告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由联邦法律管辖,其权力超越州政府
2.在化学品首次加入州长清单后12个月内,发生任何暴露于该化学品之下的情况;或
3.暴露于任何已知可致癌物质,但「假设终生暴露于有关物质之下,是否不会引起重大风险,至今仍然存疑」,或是「暴露于本州已知的生殖毒物之下,但假设暴露于有关物质千份之一的份量下,是否不会引起显著的风险,至今仍然存疑」
4.暴露于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化学物质之下
然而,在《加州65提案》的案件中,要证实以上任何一项豁免情况的责任,是落在辩方身上,可以是一个艰难又昂贵的过程。
Q:能否提供警告声明和放置要求的范例?
A:适用于致癌物质:"WARNING: Using this product will expose you to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已知可致癌的化学物质)
适用于生殖毒物:"WARNING: Using this product will expose you to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
以上警告必须以下列一种或更多方式展示,视乎协议的要求而定:
产品标签;
销售地点的警告标语;
警告资讯系统。
Q:谁负责执行《加州65提案》?
A:
美国加州总检察官办公室;
当地城市区域检察官;
其他包括律师,环保分子和公众。
备注:美国加州环境保护署辖下的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属于加州州长指定的《加州65提案》领导机关,但没有执法的权力。
Q:违反《加州65提案》的罚款和惩罚如何?
A:
《加州65提案》可对每宗暴露有害物质个案,征收每天2,500美元罚款每次和解协议平均费用约65,000美元罚款和处罚由州政府和控方摊分,但控方可跟法庭提出请求,索取律师费用和相关成本和解协议牵涉大批制造商和零售商,牵涉的数目可超过百万美元。当中的例子有钓鱼用具、水龙头、尿布疹修护霜等产品的和解协议,牵涉总值超过百万美元。
Q:我在哪里可获取更多有关《加州65提案》的资料?
A:更多有关《加州65提案》的资料,请参阅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的文件《加州65提案简明版本》(Proposition65inPlainLanguage)。网址:http://www.oehha.org/prop65/background/p65plain.html
《65提案》的完整化学品清单,请浏览以下网页。网址:http://www.oehha.org/prop65/prop65_list/files/P65single0205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