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6/1017,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无机铵盐。(EU)2016/1017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
2013年8月14日,根据REACH法规Article129(1),法国通知欧盟委员会、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及其他成员国,其于2013年6月21日采纳了一项临时措施,保护公众免于暴露于建筑中含有铵盐的纤维素填充保温材料中释放的氨。该临时措施由委员会实施决定2013/505/EU批准,截止时间直到2016年10月14日。
2014年法国向ECHA提交附件XV无机铵盐限制卷宗,正式进入限制程序。无机铵盐通常作为纤维素保温材料中的阻燃剂,可在一定条件下释放出氨气。卷宗中提议对经无机铵盐处理的纤维素保温材料设定3ppm的限量,但该限量针对的是材料中的氨气释放量,而不是其中无机铵盐含量。
2015年3月和6月,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各自给出意见。基于这些意见,委员会确定,如果在特定测试条件下,经无机铵盐处理的纤维素保温材料中氨气的排放量达到或超过3ppm,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企业可根据技术规范CEN/TS16516来确定REACH限制的符合性。相关企业将被给予两年的过渡期,以更好地适应和符合相关限量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对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保温材料采取措施的成员国,该法规自生效日起立即实施。
根据(EU)2016/1017,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冠准检测提醒相关企业,2018年7月14日开始,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或物品释放的氨气不得等于或超过3ppm,而针对已经采取相应措施的成员国,该限量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建议输欧企业注意改进工艺,控制产品中无机铵盐的使用量,减少氨气释放。